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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奕丰:关于进一步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2013-03-15 11:44:19

        党和政府一直高度重视民营经济的发展。2002年,党的十六大首次提出两个“毫不动摇”,即必须毫不动摇地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2007年,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两个平等”,即坚持平等保护物权,形成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新格局。2012年,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强调要毫不动摇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尽管中央政策一直强调重视和支持发展民营经济,但近年来作为民营经济主体的民营企业,其发展环境仍不容乐观。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快速健康发展,仍需要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从政策、资金、税收、舆论导向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

        一、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必要性

        (一)发展民营企业具有重要的经济和政治意义

        首先,民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过30多年的改革发展,目前,民营经济总量已占全国G D P总量的50%以上,交纳税费总额已达全国财政收入全部的近60%.民营经济能否健康发展已关系到我国经济能否稳定、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大局。再次,民营企业已成为解决城镇居民和进城农民工就业的主渠道。截至2012年9月,我国登记注册的私营企业超过1000万家,投资者2163.5万人,从业人员8907.9万人,总计涉及从业人员超过1.1亿。民营企业吸纳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口,并承担了大部分民生产品的生产。民营企业的发展已关系到民生问题,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关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不仅是重要的经济问题,也是重大的政治问题。


        (二)发展民营企业的环境不容乐观

        我国的民营企业仍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起点低、底子薄,整体层次相对不高,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较弱。从发展的外部政策环境来看,虽有支持发展的好政策,但存在着政策制定的初衷和实际落地差异较大的问题,突出表现在市场准入方面受行政限制,税费负担偏重,垄断企业挤压民企生存空间,资源配置不平等,资金要素使用不平等等不利因素。


        民营企业的发展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目前仍处于发展初期,需要全社会特别是政府发展政策的特别呵护。进一步制定和落实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十分必要。


        二、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一)保持支持发展的政策导向,督促扶持政策的落实到位,增强民营企业发展的信心。

        1、保持持续稳定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导向。尽管中央从政策层面不断重视扶持民营企业,但民营企业对能否保持持续稳定的政策导向仍然存在一定的顾虑。因此,要支持民营企业发展,首要是中央要保持持续稳定的政策导向,坚定民营企业的发展信心。一是中央政府要继续强化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定位,从立法上和舆论上继续肯定民营企业合法地位,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的社会环境;二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考核要增加发展民营经济的指标,将民营企业的发展状况、地方充分就业情况等纳入考核范围;三是要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建设服务型政府。只有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全社会才能真正重视民营企业的发展,民营企业才能坚定发展的信心。


        2、确保中央政策落到实处。近年来,国务院先后出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29条、非公经济发展36条、促进民间投资36条等相关指导性政策,但部分地方政府在理解和执行中存在一些偏差,政策落地的效果不尽理想。主要原因有两个方面。一是地方政府发展国有企业的积极性比发展民营企业高,因为大型国资项目比民营企业更能快速实现地方GDP总量增长,有利于地方政府考核。二是管理民营企业的责任比国有企业大。民营企业一旦出现问题,地方政府往往要承担管理责任,因此在涉及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领域,地方政府往往对民营企业设置了更高的标准或更多的障碍。要切实保证中央政策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贯彻落实的细则制定和执行情况的监督。一是建议加快制定贯彻“民间投资36条”的实施意见,尤其对进入电信、电力、石油、铁路、金融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配套细则,从市场准入及退出、监督检查及宏观调控等各个环节来贯彻落实,形成具体的目标和考核监督办法;认真总结和梳理“非公经济36条”贯彻落实中存在的问题,出台操作意见,突出政策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国有和民营企业公平竞争、平等准入;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强化服务意识,清理不利于民营企业投资、发展的政策法规,简化、整合相关行政审批事项。二是建议引入问责制,将落实民营企业发展政策的情况列入对各级政府考核范围,定期组织督查督办和效果评估。


        (二)深化融资体制改革,拓宽融资渠道,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融资难是制约民营企业快速发展最棘手的问题。现有的金融体系无论从观念上、体制上还是技术上,对民营企业融资支持的力度均不够。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型民营企业的发展基本依靠自有资金。要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首先要进一步加快金融体制改革步伐,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体系,建立一套与中小企业特点相适应的金融服务制度和法律政策扶持体系。要引导国有商业银行将更多资源向中小企业倾斜,积极开发符合民营企业特点的信贷方式和业务产品,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支持的项目,拓宽企业贷款担保物范围,如允许以订单、商标权、专利权、收费权等作为抵质物贷款。其次,要盘活民间资金,为民间资金进入资本市场疏通渠道。进一步放宽金融行业准入限制,简化审批程序,鼓励民间资本积极发展村镇银行、社区银行、科技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专门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逐步适度提高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上限和融资杠杆率,不断提高小型金融机构和融资服务覆盖率。第三,要鼓励资本市场的创新,鼓励创业投资、私募股权基金、并购基金和产业基金的发展。这些基金主要投资未上市企业,在寻求投资回报的同时,通过其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参与管理等市场化资源配置手段,能有效改善其所投资公司的治理和运营水平,提升企业的竞争力。第四,发展各类权益交易平台,包括区域性的产权、债权及股权交易场所,为民营企业各类权益交割融资提供便利。

        (三)改革财税政策,减轻民企税负,推动民营企业轻装前进。

        税费负担重与成本上升已经成为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最主要因素。中国经济网2010年统计数据显示:在A股全部的1700多家上市公司中,国企性质的共有992家,占比近六成,其平均税负仅为10%;而同期民企的平均税负达24%,高出国企14个百分点。民企税负远重于国企。2012年数据显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纳税总额为4094.34亿元,税后净利润总和为4387.31亿元,企业纳税总额基本相当于总利润之和。因此,改革财税政策,为民营企业减负,鼓励民营企业将更多的资金用于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扩大投资,是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重要政策着力点。改革财税政策,首先要继续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减免行政审批费用;其次,在税收政策方面,要增加税收的弹性化操作。一是对地方的税收考核要按周期进行,避免税收的短期效应,鼓励地方经济的可持续、长期发展,放水养鱼,培育更多的中小企业和创业项目,避免将企业扼杀在摇篮中;二是通过税收减免返还,鼓励企业创新,调整产业结构。对科技创新型、模式创新型、自主品牌型、资源集约型等企业给予税收减免,甚至给予一段时期内的财政补贴,鼓励企业做强做大;三是采用按13%税率征收增值税等结构性减税的方式,整体减轻企业的税务负担;四是通过税收创造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公平不是平均,对于国家资源垄断型企业,要通过反垄断税等方法进行调整,提高垄断成本,提升垄断企业效率,避免垄断企业对新进入行业企业的排斥;五是国家要适度放宽地方在税收政策方面的自主权,让地方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去调整税收政策,优化地方经济结构。



        来源:广东人大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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