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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代表周奕丰:加大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创新

2017-03-14 17:26:56

        广东是民营企业发展的热土,3月13日,广东代表团分组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时,多位代表在发言中建议,法院、检察院需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营造鼓励创新的司法环境,进一步助推民营经济和民营企业的发展。


        侵权行为以无形资产价值来判断是否犯罪

        “‘两院’要营造鼓励创新的司法环境。”全国人大代表、鸿达兴业集团董事长周奕丰认为,对于企业自主创新,政府和社会应该具有包容精神,加强产权保护制度建设,加大对知识产权、物权等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推动创新引领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周奕丰特别提到,在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及商誉等无形资产如果被假冒产品侵权,造成的负面影响难以估量。而在惩治伪劣产品的司法实践中,通常都是以侵害的标的来衡量,去年《资产评估法》已经出台,建议在司法实践中采纳,充分考虑假冒伪劣产品所侵犯的无形资产价值,判断其是否构成犯罪并作为赔偿标准的依据之一。


        增加惩罚性赔偿司法运用


        “我的企业在轨道交通领域方面的研发产品,到第五年才拿到第一个订单,可以想象创新和创业的难度。如果得不到保护,没人愿意创新。”全国人大代表、民建广东省委会副主委、广州佳都集团董事长刘伟表示,知识产权案件取证难、判决难、执行难,侵权者的侵权成本低,收益却很高。


        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市工商联主席、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袁志敏也谈到,对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让企业非常苦恼:“转型升级的途径和目的是提高技术含量,别人几十年做出来的配方,侵权者拿回去一抄,创新企业研发的投入怎么可能收回?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要提到更高的层次。”


        刘伟表示,很高兴在两高报告中看到,一些地方开始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着力解决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等问题。他认为,应该增加惩罚性赔偿的司法运用,提高违法者的成本,传递更加清晰有力的知识产权保护信号。


        广东代表力挺设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


        全国人大代表、深圳华昱集团总裁麦庆泉等深圳代表再次呼吁建立深圳知识产权法院,引起同为代表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何晔晖、致公党广东省委会副主委李秉记等热议和力挺。他们认为,深圳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在全国名列前茅,占到全国总量的十分之一,应该参照北京、上海、广州,在深圳设立全国第四家知识产权法院。


        麦庆泉等代表提出,2014年最高法院决定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对省内专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实行跨区域管辖,按此规定,深圳法院将对专业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不再管辖。但由于深圳知识产权体量巨大,知识产权案件占比较重,突然改变管辖影响重大。为此,2014年12月,最高法院批复同意深圳知识产权诉讼管辖维持不变。但该安排具有暂时性,甚至随时可能被取消。深圳高新技术企业的快速成长和知识产权的繁荣发展,迫切需要更加强有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代表们还就此与旁听会议的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进行了交流。




        来源:深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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